新疆自考新疆大学学位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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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获得本科毕业文凭的应届毕业生(或自治区教育厅学位委员会规定年限的本科毕业生),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成绩总平均达到良好(脱产、业余、函授学习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平均分不低于70分,自考本科毕业生考试计划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分不低于65分)。
(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在良好(含良好)以上。
(五)汉语言类学生必须获得自治区教育厅学位委员会颁发的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民语言类专业的学生必须达到自治区教育厅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标准(非汉语专业学生必须达6级、汉语专业的学生必须达到8级),并且参加本校抽查的专业主干课或专业综合考试(考试科目由学校确定),成绩合格。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和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可提前一年获得。
(六)成人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学士学位一次,要在自治区教育厅学位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过期不再补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学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警告或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二)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受行政拘留处罚或有刑事犯罪记录者。
(三)未通过自治区统一抽考考试者(参加自学考试者除外),或自治区教育厅学位委员会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未取得合格证书者。
(四)考试有过作弊(自考学员、大专起点的本科生在本科学习期间)。
(五)在学期间补考课程门数超过四门者(汉语言授课班中的民考汉学员放宽一门,自学考试本科生不受此项条件的限制)。
(六)新疆大学学位课程综合考试未通过者。
(七)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八)未达到第三条要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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