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五章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6:10 编辑整理:新疆自考网 【字体: 【学历咨询】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五章 经济法的运行论

  一、经济法的运行系统:

  1、立法因素的基础性影响:

  (1)经济法的立法,是经济法运行的起点

  (2)经济法立法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a.严格贯彻法定原则

  b.注意立法模式的选择(独享模式、分享模式)

  (3)济法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a.行政机关立法过多、过滥。

  b.立法的数量、质量、协调性等问题也要关注

  2、执法因素的特殊重要性:

  (1)经济法的实施,更侧重于积极的执法。

  (2)经济法的实施,政府性的调制主体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从而使协调

  因素在经济法运行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3、司法因素影响的弱化:

  司法原因:调制行为主要发生在执法阶段

  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相对不足

  许多纠纷被解决在司法阶段之前或司法程序之外

  4、守法因素特别效应分析:

  (1)守法因素对于经济法的运行具有特别效应:经济法运行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守法主体的遵从。

  (2)从守法的角度看,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守法主体的法律意识、对法律的遵从度。

  二、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1、从时间维度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1)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就是经济法的时间效力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说,各类经济法规范,在其从制定到变更或废止的期限内是有效力的,且它在时间上也是不能溯及既往的。

  (2)时间因素直接关系到调制受体的权利或义务的有无等问题,因而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效力。

  2、从空间维度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1)经济法主要是在立法者的管辖权所及的领域内适用,不同层级的经济立法适用的空间范围也各不相同

  (2)经济法的域外适用和区际冲

[1]   


关注新疆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其他人还看了:
免责声明

《新疆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新疆自考-便捷服务

06“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五章

编辑:新疆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12:26:10  阅读(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五章 经济法的运行论

  一、经济法的运行系统:

  1、立法因素的基础性影响:

  (1)经济法的立法,是经济法运行的起点

  (2)经济法立法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a.严格贯彻法定原则

  b.注意立法模式的选择(独享模式、分享模式)

  (3)济法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a.行政机关立法过多、过滥。

  b.立法的数量、质量、协调性等问题也要关注

  2、执法因素的特殊重要性:

  (1)经济法的实施,更侧重于积极的执法。

  (2)经济法的实施,政府性的调制主体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从而使协调

  因素在经济法运行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3、司法因素影响的弱化:

  司法原因:调制行为主要发生在执法阶段

  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相对不足

  许多纠纷被解决在司法阶段之前或司法程序之外

  4、守法因素特别效应分析:

  (1)守法因素对于经济法的运行具有特别效应:经济法运行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守法主体的遵从。

  (2)从守法的角度看,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守法主体的法律意识、对法律的遵从度。

  二、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1、从时间维度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1)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就是经济法的时间效力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说,各类经济法规范,在其从制定到变更或废止的期限内是有效力的,且它在时间上也是不能溯及既往的。

  (2)时间因素直接关系到调制受体的权利或义务的有无等问题,因而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效力。

  2、从空间维度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1)经济法主要是在立法者的管辖权所及的领域内适用,不同层级的经济立法适用的空间范围也各不相同

  (2)经济法的域外适用和区际冲

[1]   


关注新疆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新疆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