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新疆自考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点串讲三

发布日期:2024-12-24 10:01:27 编辑整理:新疆自考网 【字体: 【学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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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新疆自考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点串讲三(图1)


考点21:滞期费和速遣费
滞期费是指由于非船东原因,承租人未能在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将货物全部装完或卸完.对因此产生的船期延误,向船东支付的费用。
速遣费是指当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之前将货物全部装卸完毕,对于提前的时间应由船东向承租人支付的约定金额.作为承租人能够缩短船舶在港时间的奖励。
速遣费率通常为滞期费率的一半。


考点22: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1.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
2.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短量、混杂、站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淡水雨淋、钩损、锈损等。
(2)特殊外来风险
常见的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有战争风险、罢工风险、进口国有关当局拒绝进口货没收货物的风险等。


考点23: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考点24:信用证的特点
(1)银行信用
(2)文件独立
(3)单据交易
信用证交易各方当事人只处理单据,而不处理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服务或行为。受益人只要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其付款义务。


考点25:检验时间和地点
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是交易双方洽商检验条款的核心。
1.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或工厂)检验。
(2)装运港(地)检验,装运港(地)检验又称“离岸品质、离岸重量”。
2.在进口国检验
(l)目的港(地)检验,目的港(地)检验又称“到岸品质、到岸重量”。
(2)最终用户检验:对于精密包装的货物,或规格复杂、精密度高的货物,不能在使用之前拆开包装检验,或需要具备一定的检验条件和检验设备才能检验时,可将货物运至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进行检验。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在进出口业务中应用广泛,在我国国际贸易业务中也最为常用。
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它被习惯称为“离岸重量、到岸品质”。这种做法多用于大宗商品交易的检验中,以调和买卖双方在检验问题上存在的矛盾。


考点26:不可抗力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既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的免责原则。这种免责,是指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免承损害赔偿之责;另一方当事人仍有除要求损害赔偿以外的其他任何权利,包括履约.减价和宣告合同无效等。


考点27:交易磋商的环节
交易磋商一般包括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1.询盘
询盘,也称作询价。
2.发盘
(1)发盘的构成条件:①发盘是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②发盘必须向特定人提出。③内容必须十分确定。④发盘应表明一旦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2)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①发盘的撤回.是指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阻止其生效。②发盘的撤销,是指发盘生效之后将其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3.还盘
还盘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两方面:
(1)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2)还盘构成一项新的发盘,还盘人成为新发盘人,原发盘人成为新受盘人。
4.接受生效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接受生效的时间。
全国202008单选26(根据《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发盘和接受的生效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考点28:进口索赔的对象及情况
(1)向卖方索赔
凡属下列情况者、均可向卖方索赔:原装数量不足;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包装不良致使受损;未按期交货或拒不交货等。
(2)向轮船公司索赔
凡属下列情况者,均可向轮船公司索赔:原装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提单是清洁提单,而货物有残缺情况、且属于船方过失所致;货物所受的损失,根据租船合约有关条款应由船方负责等。
(3)向保险公司索赔
凡属下列情况者,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运输中的其他事故致使货物受损,且属于承保险范围内的;凡轮船公司不予赔偿、金额不足于抵补损失的部分,并且属于承保范围内的。
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的索赔时效为两年,即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考点29:寄售的特点
(1)寄售是一种先发运、后销售的现货买卖方式。
(2)寄售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对寄售人来说,寄售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而代销人在寄售方式中不需垫付资金,也不承担风险、有利于调动客户的积极性。
(3)寄售人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费用:货物在未售出之前发运,售后才能收回货款,资金负担较重且资金周转期长,收汇不安全;如果货物滞销,需要运回或转运其他口岸,寄售人将遭受损失。


考点30:拍卖的出价方式
1.增价拍卖
增价拍卖,又称英国式拍卖。主要用于具有极高收藏价值、观赏价值或研究价值的文物、艺术品等的拍卖,也是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拍卖方式。
2.减价拍卖
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主要应用于易腐烂变质或难以久存的商品,如水果、蔬菜、鱼类、鲜花、烟草等的拍卖。
3.密封递价拍卖
(1)密封递价拍卖,又称招标式拍卖。采用这种方式时,拍卖人事先公布拍卖物品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然后由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价密封递交给拍卖人,由拍卖人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公开开标或不公开开标,经比较后选择成交人。
(2)密封递价拍卖主要应用于政府债券、库存物资以及海关查封物资等的拍卖。
4.网上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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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遣费是指当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之前将货物全部装卸完毕,对于提前的时间应由船东向承租人支付的约定金额.作为承租人能够缩短船舶在港时间的奖励。
速遣费率通常为滞期费率的一半。


考点22: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1.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
2.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短量、混杂、站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淡水雨淋、钩损、锈损等。
(2)特殊外来风险
常见的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有战争风险、罢工风险、进口国有关当局拒绝进口货没收货物的风险等。


考点23: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考点24:信用证的特点
(1)银行信用
(2)文件独立
(3)单据交易
信用证交易各方当事人只处理单据,而不处理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服务或行为。受益人只要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其付款义务。


考点25:检验时间和地点
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是交易双方洽商检验条款的核心。
1.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或工厂)检验。
(2)装运港(地)检验,装运港(地)检验又称“离岸品质、离岸重量”。
2.在进口国检验
(l)目的港(地)检验,目的港(地)检验又称“到岸品质、到岸重量”。
(2)最终用户检验:对于精密包装的货物,或规格复杂、精密度高的货物,不能在使用之前拆开包装检验,或需要具备一定的检验条件和检验设备才能检验时,可将货物运至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进行检验。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在进出口业务中应用广泛,在我国国际贸易业务中也最为常用。
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它被习惯称为“离岸重量、到岸品质”。这种做法多用于大宗商品交易的检验中,以调和买卖双方在检验问题上存在的矛盾。


考点26:不可抗力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既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的免责原则。这种免责,是指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免承损害赔偿之责;另一方当事人仍有除要求损害赔偿以外的其他任何权利,包括履约.减价和宣告合同无效等。


考点27:交易磋商的环节
交易磋商一般包括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1.询盘
询盘,也称作询价。
2.发盘
(1)发盘的构成条件:①发盘是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②发盘必须向特定人提出。③内容必须十分确定。④发盘应表明一旦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2)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①发盘的撤回.是指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阻止其生效。②发盘的撤销,是指发盘生效之后将其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3.还盘
还盘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两方面:
(1)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2)还盘构成一项新的发盘,还盘人成为新发盘人,原发盘人成为新受盘人。
4.接受生效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接受生效的时间。
全国202008单选26(根据《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发盘和接受的生效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考点28:进口索赔的对象及情况
(1)向卖方索赔
凡属下列情况者、均可向卖方索赔:原装数量不足;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包装不良致使受损;未按期交货或拒不交货等。
(2)向轮船公司索赔
凡属下列情况者,均可向轮船公司索赔:原装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提单是清洁提单,而货物有残缺情况、且属于船方过失所致;货物所受的损失,根据租船合约有关条款应由船方负责等。
(3)向保险公司索赔
凡属下列情况者,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运输中的其他事故致使货物受损,且属于承保险范围内的;凡轮船公司不予赔偿、金额不足于抵补损失的部分,并且属于承保范围内的。
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的索赔时效为两年,即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考点29:寄售的特点
(1)寄售是一种先发运、后销售的现货买卖方式。
(2)寄售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对寄售人来说,寄售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而代销人在寄售方式中不需垫付资金,也不承担风险、有利于调动客户的积极性。
(3)寄售人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费用:货物在未售出之前发运,售后才能收回货款,资金负担较重且资金周转期长,收汇不安全;如果货物滞销,需要运回或转运其他口岸,寄售人将遭受损失。


考点30:拍卖的出价方式
1.增价拍卖
增价拍卖,又称英国式拍卖。主要用于具有极高收藏价值、观赏价值或研究价值的文物、艺术品等的拍卖,也是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拍卖方式。
2.减价拍卖
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主要应用于易腐烂变质或难以久存的商品,如水果、蔬菜、鱼类、鲜花、烟草等的拍卖。
3.密封递价拍卖
(1)密封递价拍卖,又称招标式拍卖。采用这种方式时,拍卖人事先公布拍卖物品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然后由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价密封递交给拍卖人,由拍卖人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公开开标或不公开开标,经比较后选择成交人。
(2)密封递价拍卖主要应用于政府债券、库存物资以及海关查封物资等的拍卖。
4.网上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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