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新疆自考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点串讲二

发布日期:2024-12-24 10:01:27 编辑整理:新疆自考网 【字体: 【学历咨询】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新疆自考助学报名入口<<<


【导语】2025年4月新疆自考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点串讲,接下来和新疆自考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5年4月新疆自考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点串讲二(图1)


考点11:国民待遇条款
1.定义: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公民、船舶、企业的权利和优惠,不应低于本国公民、船舶和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优惠。这里仅指公民、船舶、企业在民、商事方面的待遇,并不包括政治权利。
2.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
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缔约方国内捐税、铁路运输﹑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外国的服务、外国商标注册、版权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等。
同时,国民待遇条款不适用范围:本国公民享有的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权等,通常都不包括在国民待遇范围之内。


考点12: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1)通商航海条约是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
(2)贸易协定是缔约国间调整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
(3)贸易议定书是缔约国就贸易关系中的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经常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或修改而签订。


考点1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1)优惠贸易安排:又称特惠关税区,是指在优惠贸易安排成员之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相互给予削减关税的优惠待遇,而对区外各国仍然维持原有的关税水平,实行独立的关税政策。
优惠贸易安排是层次最低、最松散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
(2)自由贸易区:由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在成员之间对相互的商品流动免除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国之间的商品可以完全自由移动,但同时保留各自对非成员方的贸易政策。
(3)关税同盟:是指成员方通过缔结协定或条约结成同盟,相互之间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同时建立并实施对非成员方的统一关税政策。
(4)共同市场:是指成员方之间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建立统一对外关税,允许生产要素跨国界自由流动,也就是说,除了商品自由流动之外,资本、服务、人员均可以不受阻碍地在成员方之间自由流动。
(5)经济与货币联盟:欧盟初步实现了经济与货币联盟,但各国仍实施独立的税收政策。
(6)政治联盟:在经济上达到一体化的最高程度。


考点14:关税同盟理论
1.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
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包括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贸易扩大效应。
(1)贸易创造效果。
成员方国内企业生产的一些成本较高、价格较高的产品将被其他成员方生产的成本较低、价格较低的产品所替代,来自成员方的低价进口商品取代了昂贵的国内产品,贸易在国家间得以创造。
(2)贸易转移效应。
从全球资源配置角度来讲,由于一部分x产品从高效率国家转向低效率国家生产,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这就是贸易转移的效果。
(3)贸易扩大效果。
一般来说,成立关税同盟后的A国消费者购买X产品的价格一般会比关税同盟成立前要低。因此,如果A国对X产品存在价格需求弹性,则A国对x产品的需求就会增加,A国对X产品的进口就会增加,这就是贸易扩大效果。
2.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的主要表现:
(1)提高专业化分工程度,强化竞争.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2)实现规模经济。
(3)刺激投资与技术创新。
(4)提高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程度、合理配置区内生产要素。


考点15: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1)贸易自由化原则;
所谓贸易自由化,就是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本国市场准入。
(2)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待遇条款体现的。
(3)关税保护与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4)可预见性、稳定发展贸易原则;
(5)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6)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原则;
(7)区域性贸易安排;
(8)透明度原则;
(9)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


考点16:CPT与CFR术语的区别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CFR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属港口到港口的运输;CP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海陆空等),属于门至门的运输。
(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CFR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货物上船为界,CPT以货交承运人为界限。
(3)提交的单据不同。CFR提供的是海运提单,属于物权凭证,可以转让,可以出售;CPT通常提供的是联运单据,只是交接货物的凭证,不能转让,不能出售。从发展趋势来看,CPT有取代CFR的趋势。


考点17:常见贸易术语的价格之间的换算
1.FOB、CFR和CIF之间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
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FR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2.FCA、CPT和CIP之间的换算
(1)FCA价换算为其他价
CPT价=FCA价+国外运费
CIP价=(FCA价+国外运费)/(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2)CPT价换算为其他价
FCA价=CPT价-国外运费
CIP价=CPT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3)CIP价换算为其他价
FCA价=CIP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PT价=CIP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考点18:佣金和折扣的运用
表示方法:如,CFRC5%表示采用CFR国际贸易术语报价,包括5%的佣金。
CFRD5%表示采用CFR国际贸易术语报价.包括5%的折扣。
(1)佣金的计算
单位货物佣金价=含佣价×佣金比率净价=含佣价-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净价/(1–佣金比率)
(2)折扣的计算
单位货物折扣金额=含折扣价格(或原价)×折扣比率出口商实际净收入=含折扣价格(或原价)–折扣金额


考点19:重量的计算方法
(1)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重量。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的交易,外包装比较轻的商品。
(2)净重:这是最常见的计量方法。
(3)公量:比较适合于经济价值较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和棉花等。
(4)理论重量: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形状和尺寸所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如马口铁、钢板等,只要其规格、重量、尺寸一致,则每件商品的重量大体是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其件数就能推算出其总重量,这被称为理论重量。
(5)法定重量和实物净重:此方法大多用于海关征税。


考点20:关于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
为了避免因卖方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如大宗的农副产品、矿产品、煤炭以及一些工业制成品等,通常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并明确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和作价原则,这种条款称为溢短装条款。
凡是作出这类规定的合同,卖方的交货数量只要在增减幅度范围之内,即为按合同规定交货,买方不得以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为由而提出拒收或索取损失赔偿。
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表示允许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的增减幅度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点击咨询老师2025年新疆自考报名时间、报考流程、报名条件、考试安排、专业介绍、院校选择、自考费用......


关注新疆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其他人还看了:
免责声明

《新疆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新疆自考-便捷服务

2025年4月新疆自考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点串讲二

编辑:新疆自考网  时间:2024-12-24 10:01:27  阅读(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新疆自考助学报名入口<<<


【导语】2025年4月新疆自考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点串讲,接下来和新疆自考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5年4月新疆自考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点串讲二(图1)


考点11:国民待遇条款
1.定义: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公民、船舶、企业的权利和优惠,不应低于本国公民、船舶和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优惠。这里仅指公民、船舶、企业在民、商事方面的待遇,并不包括政治权利。
2.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
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缔约方国内捐税、铁路运输﹑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外国的服务、外国商标注册、版权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等。
同时,国民待遇条款不适用范围:本国公民享有的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权等,通常都不包括在国民待遇范围之内。


考点12: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1)通商航海条约是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
(2)贸易协定是缔约国间调整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
(3)贸易议定书是缔约国就贸易关系中的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经常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或修改而签订。


考点1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1)优惠贸易安排:又称特惠关税区,是指在优惠贸易安排成员之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相互给予削减关税的优惠待遇,而对区外各国仍然维持原有的关税水平,实行独立的关税政策。
优惠贸易安排是层次最低、最松散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
(2)自由贸易区:由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在成员之间对相互的商品流动免除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国之间的商品可以完全自由移动,但同时保留各自对非成员方的贸易政策。
(3)关税同盟:是指成员方通过缔结协定或条约结成同盟,相互之间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同时建立并实施对非成员方的统一关税政策。
(4)共同市场:是指成员方之间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建立统一对外关税,允许生产要素跨国界自由流动,也就是说,除了商品自由流动之外,资本、服务、人员均可以不受阻碍地在成员方之间自由流动。
(5)经济与货币联盟:欧盟初步实现了经济与货币联盟,但各国仍实施独立的税收政策。
(6)政治联盟:在经济上达到一体化的最高程度。


考点14:关税同盟理论
1.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
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包括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贸易扩大效应。
(1)贸易创造效果。
成员方国内企业生产的一些成本较高、价格较高的产品将被其他成员方生产的成本较低、价格较低的产品所替代,来自成员方的低价进口商品取代了昂贵的国内产品,贸易在国家间得以创造。
(2)贸易转移效应。
从全球资源配置角度来讲,由于一部分x产品从高效率国家转向低效率国家生产,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这就是贸易转移的效果。
(3)贸易扩大效果。
一般来说,成立关税同盟后的A国消费者购买X产品的价格一般会比关税同盟成立前要低。因此,如果A国对X产品存在价格需求弹性,则A国对x产品的需求就会增加,A国对X产品的进口就会增加,这就是贸易扩大效果。
2.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的主要表现:
(1)提高专业化分工程度,强化竞争.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2)实现规模经济。
(3)刺激投资与技术创新。
(4)提高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程度、合理配置区内生产要素。


考点15: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1)贸易自由化原则;
所谓贸易自由化,就是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本国市场准入。
(2)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待遇条款体现的。
(3)关税保护与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4)可预见性、稳定发展贸易原则;
(5)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6)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原则;
(7)区域性贸易安排;
(8)透明度原则;
(9)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


考点16:CPT与CFR术语的区别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CFR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属港口到港口的运输;CP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海陆空等),属于门至门的运输。
(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CFR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货物上船为界,CPT以货交承运人为界限。
(3)提交的单据不同。CFR提供的是海运提单,属于物权凭证,可以转让,可以出售;CPT通常提供的是联运单据,只是交接货物的凭证,不能转让,不能出售。从发展趋势来看,CPT有取代CFR的趋势。


考点17:常见贸易术语的价格之间的换算
1.FOB、CFR和CIF之间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
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FR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2.FCA、CPT和CIP之间的换算
(1)FCA价换算为其他价
CPT价=FCA价+国外运费
CIP价=(FCA价+国外运费)/(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2)CPT价换算为其他价
FCA价=CPT价-国外运费
CIP价=CPT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3)CIP价换算为其他价
FCA价=CIP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PT价=CIP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考点18:佣金和折扣的运用
表示方法:如,CFRC5%表示采用CFR国际贸易术语报价,包括5%的佣金。
CFRD5%表示采用CFR国际贸易术语报价.包括5%的折扣。
(1)佣金的计算
单位货物佣金价=含佣价×佣金比率净价=含佣价-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净价/(1–佣金比率)
(2)折扣的计算
单位货物折扣金额=含折扣价格(或原价)×折扣比率出口商实际净收入=含折扣价格(或原价)–折扣金额


考点19:重量的计算方法
(1)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重量。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的交易,外包装比较轻的商品。
(2)净重:这是最常见的计量方法。
(3)公量:比较适合于经济价值较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和棉花等。
(4)理论重量: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形状和尺寸所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如马口铁、钢板等,只要其规格、重量、尺寸一致,则每件商品的重量大体是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其件数就能推算出其总重量,这被称为理论重量。
(5)法定重量和实物净重:此方法大多用于海关征税。


考点20:关于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
为了避免因卖方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如大宗的农副产品、矿产品、煤炭以及一些工业制成品等,通常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并明确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和作价原则,这种条款称为溢短装条款。
凡是作出这类规定的合同,卖方的交货数量只要在增减幅度范围之内,即为按合同规定交货,买方不得以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为由而提出拒收或索取损失赔偿。
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表示允许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的增减幅度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点击咨询老师2025年新疆自考报名时间、报考流程、报名条件、考试安排、专业介绍、院校选择、自考费用......


关注新疆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新疆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