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新疆自考05677《法理学》章节考点串讲十六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导语】2025年4月新疆自考05677《法理学》章节考点串讲,接下来和新疆自考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第十六章 法律行为、责任和制裁
行为与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这个概念是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胡果所创造的,其最初的语义是合法的表意行为。
法律责任释义:
含义: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特点:法定性。国家强制性。内在逻辑性。否定性,表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或追究否定性、不利性后果。
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总和。具体包括:(1)行为。(2)心理状态。(3)损害事实。(4)因果关系。
法律制裁的概念:
是指由特定国际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制裁的种类:
民事制裁(主要是民事法律强制违约主体或侵权主体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刑事制裁、行政制裁(又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违宪制裁。
本文标签:新疆自考法学类2025年4月新疆自考05677《法理学》章节考点串讲十六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xinjiangzikao.com)
《新疆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