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新疆自考05677《法理学》章节考点串讲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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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形成的过程,总是基于某种动因和进路,选择和提炼一定的资源,以实现权利和权力的制度性配置的过程。这种使法得以形成的资源、进路和动因,就是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一词源自欧陆,正式渊源一般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条约等。法的渊源同法有密切关联,但却不是法。法的渊源是法得以形成的重要条件,但通常并无法的效力;而法则是已然的具有法的效力的制度。法的渊源未必同国家意志有关,而法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的渊源的范围和种类:资源、进路和动因
法的渊源的三项基本要素:
1、资源:指法是基于什么样的原料形成的。
2、进路:指法是基于什么样的途径形成的。
3、动因:指法是基于什么样的动力和原因形成的。
在各种动因性要素中,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类型,最具根本性。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包括:立法、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司法经验、判例和法律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国际法、习惯、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外国法、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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