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新疆自考05677《法理学》章节考点串讲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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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立法
立法的含义:
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是对权利资源、权力资源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利益,进行法定制度性配置的专门活动。
立法的特征:
①立法是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
②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
③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④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立法应采取如何使所立之法臻于完善的技术规则)
⑤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所谓认可法,指有权的国家机关所进行的旨在赋予某些习惯、判例、法理、国际条约或其他规范以法的效力的活动)。
立法与法的制定:
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国务院有权进行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行政法规的整个立法活动。
立法体制的含义和构成:
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章。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由三要素构成:①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②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③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在立法体制中,立法权问题是核心问题。
立法过程:
立法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立法准备阶段、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立法完善阶段。立法准备:一般指在提出法案前所进行的有关立法活动。立法完善阶段的主体,具有不确定性。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清理、汇编和编纂。
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1、由观念化向法律化和制度化的转变。
2、立法的宪法原则(当今各国立法最基本的准则)。
3、立法的法治原则。
4、立法的民主原则(首要的是实现人民主权所必需)。
5、立法的科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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