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25 编辑整理:新疆自考网 【字体: 【学历咨询】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侵权行为列举
  1、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
  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是指未经作者同意,公开作者没有公开过的作品的行为。
  2、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是指未经作者同意,以删节、修改等行为破坏作品的真实含义的行为。
  3、侵占他人作品
  侵占他人作品,是指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4、强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
  强行在他人创作上署名,是指自己未参加作品的创作,却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在他人创作发表的作品上署名。
  5、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上的规定而使用他人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擅自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及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的;
  (2)擅自出租权利人的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3)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权利人作品的。
  6、拒付报酬
  拒付报酬,是指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7、剽窃他人的作品
  8、侵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此种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
  (1)自己创作的作品,借用他人的姓名,进行出售;
  (2)临摹他人的作品,署以他人的姓名进行销售;
  (3)将他人的作品,署以名家的姓名进行出售。
  10、侵犯邻接权
  侵犯邻接权,是指侵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11、其他侵权行为

关注新疆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其他人还看了:
免责声明

《新疆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新疆自考-便捷服务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编辑:新疆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12:29:25  阅读(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侵权行为列举
  1、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
  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是指未经作者同意,公开作者没有公开过的作品的行为。
  2、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是指未经作者同意,以删节、修改等行为破坏作品的真实含义的行为。
  3、侵占他人作品
  侵占他人作品,是指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4、强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
  强行在他人创作上署名,是指自己未参加作品的创作,却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在他人创作发表的作品上署名。
  5、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上的规定而使用他人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擅自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及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的;
  (2)擅自出租权利人的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3)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权利人作品的。
  6、拒付报酬
  拒付报酬,是指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7、剽窃他人的作品
  8、侵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此种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
  (1)自己创作的作品,借用他人的姓名,进行出售;
  (2)临摹他人的作品,署以他人的姓名进行销售;
  (3)将他人的作品,署以名家的姓名进行出售。
  10、侵犯邻接权
  侵犯邻接权,是指侵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11、其他侵权行为

关注新疆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新疆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