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公布的时间为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毕业申请时间:2023年2月6日10:30至8日14:00。(一)毕业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课程免考、替换符合规定;
4.符合转考规定。
(二)毕业审核工作程序及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6月5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标准的二代身份证格式白底大头照相片电子版1份(规格:358 像素(宽)× 441 像素(高)、相片清晰、大小在200KB以内、JPEG/JPG格式、头部占相片比例为2/3);以及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县级考试机构(助学考生在所属助学单位)申请办理毕业资格审核手续。
特别强调: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打印规范>》教试中心函【2017】133号文件要求,毕业证书照片采用背景色为白色,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和24位真彩色,电子照片以考生申请办证的准考证号命名(必须确保准考证号准确无误)。此次办理毕业证以电子照片为准,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电子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此次将不予办理毕业证。各初审单位务必认真做好考生电子照片的收集审核工作。
2. 初审工作在“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县级考试机构初审的,需报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所有毕业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材料在规定时间上报(省/市)招生考试院进行集中复审,各单位复审时间见附件1。
3.为确保上报(省/市)招生考试院的毕业生申请表中各项考生基本信息的详实和准确,考生本人必须亲自确认各项信息并签名,绝不允许他人代办,如因委托他人代办或本人核查不仔细等导致毕业证信息有误的,考生自行负责。移交初审材料时,初审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都须签字确认初审材料信息准确无误并加盖初审单位公章。
4.由于教育考试中心及学信网注册本科毕业生数据时需对前置学历进行审查,我(省/市)所有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必须保证其专科毕业证在学信网注册,并提供专科毕业证在学信网上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自考专科毕业证只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专科毕业证复印件;未上网的专科毕业证请到学信网的各代理机构进行认证并提供该机构的认证报告。
各办证单位收齐考生的验证报告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后,须仔细核对信息并保存备查。
5.各办证单位在收集本科毕业办证考生材料时,须仔细核对其专科毕业证注册相关信息是否与本科办证信息一致(重点审查专科毕业证验证报告及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如因专本科信息不一致导致考生本科毕业证不能注册、颁发的,各单位需统一上报所收材料及“高等教育毕业生前置学历复查表”(附件2)纸质盖章件和电子版至省招生考试院。
6.根据《信息修改办法》规定,毕业证书注册发放后,因考生本人或办证单位主观原因造成注册信息错误提出修改的,一律不予受理。各办证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毕业办证材料审核工作,严把信息关,确保毕业考生办证信息的准确性。
5月15日—6月5日,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受理考生毕业申请,并对考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初审以及受理考生信息修改工作。根据《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管理办法(试行)》黔招考自〔2016〕5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信息修改办法),考生信息修改上半年办理时间为5月20日—6月5日,申请毕业考生信息修改工作在此时间段内完成,期间同时受理新生基本信息修改工作。
特别提醒:复审期间不再受理考生信息修改工作。
6月13日—6月17日,在(省/市)招生考试院组织集中复审工作,具体分段安排另行通知。
6月20日—6月24日,(省/市)招生考试院对复审合格的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复核归类整理、打印毕业证书及相关名册。
6月下旬,主考学校对毕业证副署印章。
7月上旬,主考院校毕业证书盖章返还后,(省/市)招生考试院按办证上报单位对证书分发造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到(省/市)招生考试院领取经学信网验证后能注册的毕业证及相关材料。
1、考生上网打印2001年以后的《历次考试合格成绩单》。
2、考生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持身份证件、合格课程成绩单(2002年以前的《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等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发给考生《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3、考生需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工整填写表中相关内容,通过思想品德鉴定后,连同《实践性考核卡》《合格课程成绩单》(《课程合格证》),一并交县(市、区)自考办。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和主考学校审验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5、毕业审查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进行。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到市(县、市)自考办办理毕业证申办手续。
新疆自考毕业证申办者需带材料
1.曾用过的所有准考证。若PVC介质的新准考证需继续使用,交其复印件;若新准考证遗失,由本人所在区招考办出具证明。
2.全部课程合格证(含毕业考核、实践性环节合格证)。
(1)理论课程合格证遗失,由本人提出申请交本人考籍档案所在区招考办出具证明,也可到(省/市)考试院信息中心查询后出具成绩证明。
(2)实践性环节、毕业考核、2001年7月份及2005年元月份以后考试合格证遗失,由本人到(省/市)自考办出具相关成绩证明并加盖公章。
(3)办专科毕业证时,若专、本科课程合格证同在一张合格证上的交复印件一张;若有专科实践性环节课程与本科课程同在一张合格证上的交原件,复印件由区招考办盖章后交考生留存用于办理本科毕业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只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4.申办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带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登记黑白相片一寸三张,两寸一张(并在每张相片背面写上本人准考证号及姓名)。
考生上交毕业资料后,经区、市、省三级考办和主考院校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毕业生信息校对单(上半年办证的8月份,下半年办证的次年2月份)到所在区招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及有关证件(具体时间见区招考办通知)。
1、关注微信公众号:回复“毕业申请”
2、毕业证书真伪可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毕业生电子注册未上网前,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系统进行学历认证,并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具学历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