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09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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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疆自考办获悉,我区2009年4月份自考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08年12月15日开始。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和报名地点由各地考办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并公布,考生可与当地自考办公室联系。各地考办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0天工作日。
据悉,我区2009年高等自考报名办法也已经公布,具体如下:
1.首次报名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军人持军人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护理专业必须持护理职业资格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州、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考时须填写《高等教育自考新考生登记表》一份,留当地自考办长期保存。
2.已注册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考报名站报考。
3.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由各地、州、市的公安和司法系统按规定办理集体报名,报名费、考试费按规定交当地自考办。
4.各专业报考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文件规定,每门课程交报考费三十五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5.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教考办[1985]007号)文件规定,报考者考试前可享受半个月的全脱产复习假。
另外,还从我区自考办获悉,根据社会需求情况和行业要求,决定汉文停考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605,本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604,专科)。上述专业2009年安排考试,2010年停考。请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好安排。凡公告停考的专业,全疆各报名点不再接受新生报名。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课程名称相同的合格证书仍然有效,不需办理免考手续。部分停考专业的考生还剩少数几门课程即可毕业者,请到当地自考办申请特殊考试,我办将根据全疆申请登记的汇总情况在2010年1月和7月安排特殊考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1994]13号”文件规定,特殊考试收费标准120元/科。
从2009年起,凡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委员会办公室与上海高等教育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合作开考的会计专业、英语专业、金融等专业未毕业的考生,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同专业的自考,英语专业主考院校为新疆大学;金融专业、会计专业主考院校为新疆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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